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境内分装

2013/9/28 来源:广州日报a-A+

  医网快讯摘要: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其报检日期到保质期截止日不足3个月的,不予进口。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已罐装在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中。

  记者昨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从即日起我国将加强进口奶粉的管理,包括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等。

  昨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其官方上公布了这份《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2013年第133号)。该局称,有关要求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部署。

  根据要求,对华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自2014年5月1日起,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允许进口。

  此外,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其报检日期到保质期截止日不足3个月的,不予进口。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已罐装在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中。

  要求还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些规定是为了堵住进口奶粉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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