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女子未婚先育 轻信网友儿子被拐

2013/10/24 来源:南方都市报a-A+

  医网快讯摘要:假意收留被遗弃的单身母子,真实意图却是拐卖孩子获利。昨日,恶行终于受到惩罚。南海法院认定该男子将男婴转手他人获利5 .5万,一审判其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认为,蓝梅、律师、芳姨等证人证言可以证实潘某在未征得男婴合法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男婴送交芳姨长期抚养,使男婴脱离了合法监护人的监管,其行为客观上已符合拐骗的特征。

  假意收留被遗弃的单身母子,真实意图却是拐卖孩子获利。昨日,恶行终于受到惩罚。南海法院认定该男子将男婴转手他人获利5 .5万,一审判其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苦命女子网上遇“恩人”

  2012年11月26日18时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派出所来了一名神色慌张的女子,称自己四个月大的儿子被人拐走了。女子名叫蓝梅(化名),24岁。她说,一年前她与孩子的父亲谢某在河北省大厂县认识,后来谢某把她带到北京同居,很快便有身孕。

  但谢某一直没提结婚,他的前女朋友甚至还上门打骂蓝梅,要她打掉孩子。2012年7月,蓝梅诞下男婴取名小杰(化名),谢某仍不愿结婚,甚至一度失去联系。

  自感命运悲苦的蓝梅把自己的遭遇告诉了认识两年的网友男子潘某。“他说愿意跟我一起生活,可以接受我的儿子”。当年10月18日,潘某来到北京找到素未谋面的蓝梅母子,将他们接到了佛山南海西樵一出租屋三楼居住,并给他们提供生活费用。蓝梅以为自己遇到了好心人,就安心住了下来。

  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一切,让心情刚刚有所好转的蓝梅,遭遇更大打击。

  返乡补办证件,孩子被卖

  “潘说在西樵没有身份证不可以长期停留,让我回老家补办身份证,孩子由他先带着。”蓝梅说,出于对潘某的信任,10月31日,她回四川老家补办身份证。

  11月18日,蓝梅回到出租屋时,发现儿子不见了。潘某说:“孩子在外地办理身份证,半个月后才可以回来”。警方调查得知,实际上,潘某已把小杰送给一位名叫芳姨的老人抚养了。

  芳姨告诉民警,她与潘某于几年前认识但没有深交。10月初,潘告诉芳姨,他认识一对被抛弃的母子,母亲无力抚养男婴。芳姨觉得已退休很空闲,帮忙把男婴养大也是做善事。征得家人同意后,芳姨愿意收养这名男婴,其中潘某给了芳姨一个伪造的出生证,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芳姨为此支付潘某合共约5 .5万元费用。

  认定拐卖儿童罪,男子获刑5年

  潘某拒不承认自己拐卖儿童,坚称把小孩交给芳姨是让她带小孩看病,并非送给她收养,其向芳姨收取的5 .5万元也是借款,并非出卖儿童所得。

  法院认为,蓝梅、律师、芳姨等证人证言可以证实潘某在未征得男婴合法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男婴送交芳姨长期抚养,使男婴脱离了合法监护人的监管,其行为客观上已符合拐骗的特征。

  潘某将男婴送给芳姨抚养并收取费用共计55000元,将款项占为己有,其通过送养男婴并索要各种费用来牟利的意图是明显的。

  综上,潘某的行为符合以出卖为目的,拐骗、贩卖儿童的刑法规定,应构成拐卖儿童罪。法院依法判决潘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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