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变性人的婚姻权益 明年变性人可结婚

2013/10/31 来源:南方都市报a-A+

   医网快讯摘要:5年前通过性别重整手术由男性变为女性的W小姐,申请与男友注册结婚时被拒绝,两次向法院申请司法复核失败,最后向香港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终院在今年5月作出最终判决,裁定W小姐上诉得直。

 
  一宗案件,改变了香港变性人的婚姻权益。今年5月,香港终审法院作出判决,变性人W小姐准许以变性后的身份与男伴结婚。昨日,香港保安局局长黎栋国表示,港府将会在明年年初向立法会提出修订条例草案,准许变性人以变性后身份与伴侣结婚,但他表明,有关修订不涉及同性婚姻。
 
  5年前通过性别重整手术由男性变为女性的W小姐,申请与男友注册结婚时被拒绝,两次向法院申请司法复核失败,最后向香港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终院在今年5月作出最终判决,裁定W小姐上诉得直。
 
  最后,终审法院于今年七月中颁下命令,宣告《婚姻诉讼条例》第20(1)(d)条及《婚姻条例》第40条中,“女性”的涵义,必须理解为包括已完成性别重整手术,并由适当的医学专家证明性别已经由男性改变为女性的人,有资格以女性身份与其他男性结婚。终审法院同时决定,暂缓执行有关判令十二个月,让政府及立法会有足够时间讨论及进行修改法例的工作。
 
  昨日的立法会会议,就“跨性别婚姻”议题进行辩论。香港保安局局长黎栋国表示,港府十分尊重终审法院的判决,已开展前期工作,按终院的判决,修改上述条文,“我们的目标是在二一四年初就跟进终审法院的判决向立法会提出修订条例草案,务求在终审法院提出的一年限期内完成有关修例工作。”
 
  同时,有议员动议,争取同性恋结婚的权利,黎栋国提出,有议员委托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百分比为33 .3%,而反对则为43 .1%,反映同性婚姻仍然是一个极具争议性的话题。最终,相关议案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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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31031/9827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