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公开社会抚养费案开庭 广东卫计委一审败诉

2014/4/2 来源:京华时报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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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不作为将承担败诉风险

政府部门的任何行为,都要有法律依据,如果政府部门不作为,将承担被起诉后败诉的法律风险。”在收到诉广东省卫计委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案的判决书后,4月1日,浙江律师吴有水在杭州办公室里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作出上述表示。

政府部门在当地输掉被广泛关注的官司,在中国内地并不多见。早在案件未作出判决时,2013年12月4日,广东省卫计委就向媒体公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2012年征收总额14.56亿元人民币。吴有水称,从公布的信息上看,社会抚养费的使用上存在不合理之处,14.56亿元里有95%用到县、乡两级政府的工资奖金和办公经费。

2013年7月11日,浙江律师吴有水向全国31个省级计生委、财政厅(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引发社会对社会抚养费的强烈关注和热议。全国各地随后陆续公开了相关信息,广东卫计委该次败诉,是这一“社会抚养费公开事件”的最新进展。

吴有水表示,自己长期以来都关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部分地区政府在征收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律去办。

“我代理过许多社会抚养费案子,很多处罚行为都没有法律依据,应当有人出面来帮助民众。”吴有水说。

社会抚养费俗称超生、计划外罚款,是指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钟欣)

补充阅读:全国“社会抚养费”年数额可达200亿元

据了解,我国"社会抚养费" 第一次出现在国内的规范性文件上是2000年。当年3月,中央8号文件明确规定实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制度。根据国家规定,社会抚养费采用收支两条线。但吴有水说,该规定在许多地方未能执行。许多县级政府甚至规定80%~90%的社会抚养费归当地计生部门。"这导致许多地方计生干部对‘超生’漠视,对‘收费’热衷。社会抚养费难以起到遏制‘超生’的作用。"吴有水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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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40402/9911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