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委联合保障“低价药” 将出台低价药品清单

2014/4/16 来源:北京青年报a-A+

生产企业“入不敷出”低价药面临消失

根据原国家计委2000年发布的《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我国药品价格管理形式分为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及其他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少量特殊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并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因此,药品零售单位(含医疗机构)不能突破这一最高零售价。

然而,由于原材料价格猛涨、水电人力等一系列原因,一批药品生产企业面临“入不敷出”的生产困境,四五块钱的甲巯咪唑、一块五的金霉素眼药膏、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剂等一批物美价廉、临床使用需求大的药品,近年来面临着越发严重的短缺情况,甚至面临消失的困境。

取消最高零售限价 生产企业可调整价格

为解决这一问题,此次《意见》在改进价格管理方面提出,国家发改委将从政府定价范围内遴选确定国家低价药品清单,并实施动态调整。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取消针对药品具体品种的最高零售限价,允许生产经营者在药品使用的日均费用标准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行执行或调整零售价格,保障合理利润。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确定具体的国家低价药品清单,及不同药品的日均费用控制标准,预计将在今年上半年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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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40416/9915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