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为何尚未全面开放生育二胎时间表

2014/7/10 来源:39健康a-A+
   以下是部分文字实录。

健康报记者:

去年年末,国家启动实施了单独两孩政策,安徽省规定从中共中央公布决定之后到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实施之前,已经怀孕或者已经生育的可以补办生育证,并且决定在中央决定之前已经生二孩的,其中如果是未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者未终止完结的终止征收。据我了解到,咱们国家其他大部分地区判断是否属于计划外生育,则是以地方公布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时间为准。我想问一下,国家卫生计生委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咱们国家什么时候能够普遍实施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第三个问题,有媒体报道一些失独家庭缺乏社会保障,国家卫生计生委是否有措施对这一情况进行改善?最后一个问题,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发了《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请问如何加强监管,保证实施效果?

杨文庄:

对于生育二孩,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明确规定,由地方人大具体规定。安徽包括其他省区市,对于生育的时间是不是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不是违法,都有自己的规定,我觉得这些规定都是从当地实际出发作出的,也是符合国家的授权的精神。

再一个,我们国家由于面积非常大,情况非常复杂,东部地区和发达国家的水平差不多,中西部地区相对落后,所以地区差异非常大。在生育行为上,生育意愿方面、生育子女数量选择方面、性别偏好方面,也有很大差异,所以各地计划生育政策,从实施的第一天开始,就没有特别一致,我觉得这都是从中国实际出发作出的规定。现在我们也应当尊重这种现实,不能对我们地方的生育政策和生育管理强求一律,只要符合国家大的原则,符合法律总的原则规定,我们都认为是可以的。因为各地都是经过很严格的程序,要进行调查摸底,省人民政府要进行认真研究,然后再提交人大进行认真审议作出的规定。有些管理措施有差异,都是从各地实际出发作出的,国家卫生计生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也尊重地方在立法方面的权力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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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40710/9961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