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颖廉认为,《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让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食品安全的首要责任,除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外,还要对食品召回的程序、内容、范围等进行更加清晰的界定,让食品召回“去污名化”,帮助企业积极主动地进行质量监控,发现问题后及时召回。
生产企业小而散,监管很难全覆盖
召回能否快速启动?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按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把食品召回分为三级,并有召回的具体时限:实施一级召回,应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二级和三级召回完成时间为20个和30个工作日。
先前案例:2014年1月,四川省食药监局对342批次的肉制品、乳制品、白酒、饮料、糖果、食用植物油、炒货等节日热销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监督抽查时发现,有5个批次的食品不合格。该省食药监局已督促生产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但食品在销售过程中经过一级批发、二级批发最终流向多个层次的渠道。商品流通到县城以下地区,召回就会存在很大难度。
“农贸市场买菜、超市买零食、网购海外牛奶……食品种类越来越多样,购买的渠道也越来越多了,万一发生较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这么多生产企业和销售渠道,食品召回能快速启动吗?”在西安某银行工作的于颖最关心召回时限问题。
于颖说,对消费者来说,如果有安全隐患的食品成功召回,自然是好事,但如果召回慢了,或者只召回了部分食品,可能对很多人的健康造成威胁。
“生产企业多而分散,还有大量小作坊没有纳入监管体系,给食品召回带来难题。”胡颖廉认为,食品安全风险过于分散,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有难度。“比如一家生产食品原材料的小企业出了问题,原材料流向大量下游食品加工企业,如果要启动食品召回,就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对一些最基层的食品店,比如地铁口的早餐车、小区里的便利店等,食品召回能延伸到他们吗?”于颖对食品召回疑惑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