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眼球里发现棉絮 竟是医院内斗酿栽赃陷害

2011/7/8 来源:南方周末a-A+

  “忍辱负重”的医生

  尽管先前怀疑的“异物”证实是缝线,但第三次手术并未帮李俊讨回清白。两周之后的科室例会上,因为手术中出现“医疗差错”,李俊被科主任吴强宣布停止手术资格,从此被“封刀”,职称为副主任医师的李俊,从此只能做一些助理医师便可胜任的工作。而本来是李俊下级医生的宋蓓雯,现已成为李俊的上级医生。

  2009年1月,本已沉寂的市六医院眼科“棉絮门”再生波澜。据李俊介绍,随着相关人士的“警惕性”下降,他从手术室电脑上拷到了胡伟第二次手术的完整录像。

  在看了录像——特别是棉絮被重复植入眼球的部分——之后,李俊的第一反应是“不相信自己的眼睛”。

  李俊称,宋蓓雯与他关系一向很好,他不明白对方为何要下如此“狠手。”按照上海一位眼科权威的话说,这种事情只可能发生在“死对头”身上。

  对于为何棉絮在被取出后又放进去,李俊请教了相关专业人士,认为此举目的可能在于方便“编辑”录像,让“发现”棉絮的画面更清晰,以更有力地“佐证”李俊上次手术中的差错。

  眼科医生出身的上海律师卢意光认为,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医务人员院际之间的流动性较差,搞人事斗争在医院内并不奇怪。他以前所在的医院科室就曾出现过两个老主任大打出手的场面。但是,要说通过栽赃手段来“搞”对手,仍让他感到吃惊。

  拿到手术完整录像之后,李俊开始通过各种渠道为自己申冤,先后找过科主任、医务处以及医院领导,但均无效果。

  李俊称,一位院领导告诉他:你说不是你的错,他(吴强)说是,他是主任,科室是主任负责制,我听谁的?

  李俊继而试图用科学为自己找回尊严。胡伟第二次手术的原因,一度被认为是超声生物显微镜检查时发现异常,医生由此怀疑眼球内有异物,故实施第二次手术。于是李俊花了两年时间,完成了一篇题为《巩膜微小异物的超声生物显微镜诊断》的论文,该论文发表于中国实用眼科杂志2010年第9期,由李俊和本科室其他四名同事一起署名。在李俊看来,论文的重点在于论证他在胡伟的手术中并未犯错,其中一段如此写道:

  回放手术录像,发现棉片系第二次手术探查者引起,最终确定强回声为缝线线结,异常声影系缝线线结引起。其中的“第二次手术探查者”,显然是指他的同事宋蓓雯。

  论文同样未能起到任何作用。之后的李俊只能“忍辱负重”,一直到今年年初,当胡伟的代理律师吴益亮找上门来,方才打破沉默。

  无法言说的“真相”

  律师吴益亮是来找李俊的麻烦的。他从医院复印到了胡伟的病历,从中看到了第二次手术中“发现棉絮”的记录,他认为这意味着发生了医疗事故。

  李俊对他们的到来并不惊讶。他一直认为胡伟的右眼迟早要出问题——没有什么人的眼睛可以22天里经受三次手术而不留下任何隐患。事实上,在到市六医院讨说法前,胡伟的眼睛开始感觉不舒服,视力近来开始出现下降、重影。

  第一次见到吴益亮时,李俊选择站在医院一边,强调自己没有犯错,并提醒对方仔细看病历。而吴益亮坚持认为棉絮是李俊在第一次手术中遗留。于是,自认为被眼科冤枉的李俊,为避免在病人这边再“背黑锅”,最终决定把录像交给对方,以换得清白。

  然而,在经历了最初的惊讶和兴奋之后,获得重要证据的吴益亮,却很快面临司法上的困境。他认为,棉絮事件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不过他称因担心警方不予受理,并未向公安机关报案。他还试图将市六医院起诉至法院,结果法院要求先做医疗事故鉴定,在一位有经验的专业医疗律师看来,这意味着又进入医疗诉讼的惯有怪圈,患方几乎必败无疑。

  吴益亮选择向媒体求助。上海某报记者就此事作了调查,事件最重要的当事人宋蓓雯医生拒绝解释棉絮及录像问题;眼科主任吴强则否认录像的存在,并要求该记者“先取得法院的调查令”。副院长谭申生则在医院组织专家调查后认为:“没办法认定”录像是病人的——尽管他承认“录像带和宋蓓雯的手术记录基本上相吻合”。

  上海某报的报道未能刊出。据知情者称,是稿件即将见报前,市六医院赶到报社,终使稿件被临时撤下,记者转而将稿件发在个人博客上。之后多家网站转载。市六医院宣传科科长郭跃武在接待南方周末记者时称,对此事他是第一次听说。至于医院是否进行过调查,郭称“起码我不知道”。对于曾与之联系过的上海某报记者,他表示要核实“有没有这样一个人”。

  南方周末记者从上海某报记者处了解到,其在调查过程中,曾就棉絮事件采访过李俊的多名同事,他们大都显得顾虑重重。在上述记者采访市六医院眼科多名医生之后,收到了一条来自市六医院眼科的群发短信,要求“婉拒”记者采访,“违者将受医院处罚!”

  而李俊相信,将来如果到了法庭上,他的同事们会说出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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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kdjt/20110708/3771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