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红豆因猥亵儿童再获刑四年 未提出上诉

2011/11/25 来源:北京晨报a-A+

  歌手“红豆”(真名王立勇)猥亵儿童案已在河北省三河法院宣判。记者昨天从三河法院获悉,王立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三河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立勇,艺名红豆,因犯猥亵儿童罪曾于2002年6月20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2004年5月20日被假释。2009年11月,红豆又因猥亵男童被河北省三河市刑警队列为逃犯在网上进行追捕,并于今年7月22日被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立勇对多名儿童进行猥亵,影响被害人身心健康成长,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假释期满后,他在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另鉴于王立勇如实供述,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立勇有期徒刑四年。法院判决后王立勇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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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mrjk/20111125/4561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