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过程被规范】
鉴定结论签名盖章 重新鉴定高院备案
医学会“库存”至少8名专家,鉴定书须提供鉴定人员资质和职称证书
“资质条件是否过硬是我们选定鉴定机构的唯一标准。”广东高院司法委托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郭柏林介绍。为了确保权威,该院今年5月就在广东法院司法技术辅助网上发布了相关通知, 鉴定机构自愿提出申请。记者看到,开展首次鉴定的医学会必须符合一个基本条件:专家库涵盖20个二级以上学科以及每个学科必须具备8名医学专家。重新鉴定的医学会专家库则必须涵盖25个学科,每个学科的医学专家必须超过20名。
经机构自愿报名、法院实地评估考察, 广东高院选定了20家首次鉴定机构、4家重新鉴定机构。其中,7家鉴定机构可以受理全省范围内的鉴定申请,其余分别设定了鉴定受理区域。“打破委托医学会鉴定的地域和级别限制,是新规的一大亮点。”郭柏林认为,比如,佛山市、湛江市两家医学会可以受理全省范围内的鉴定申请,与省医学会不存在级别差异。有专家评价,这种做法有助于打破同区域内医学会与医院之间可能存在的“暧昧”关系。
新规定要求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医疗损害鉴定书中必须签署鉴定专家的姓名和职称, 加盖机构印章, 并附上资质证书和职称证书的复印件。鉴定人员还有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的义务。为了防止重复鉴定的随意性,新规定要求,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报省高院司法委托管理部门备案。“这样方便我们实时了解鉴定机构的情况,及时进行监督”,郭柏林介绍。
广东高院力破医疗鉴定乱象,20家鉴定机构名单公布
【亮点逐个读】
1 鉴定机构不能随意选
现象:部分案件出现医患双方跑到全国各地去委托鉴定机构,托熟人找关系,甚至发生鉴定机构承诺按委托人鉴定要求出具结果来收取高额利润的事件。
新规:医疗损害鉴定入选机构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编制。医患双方先在该名单所列机构内协商选择,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职权通过摇珠选定。
2 病历瑕疵,谁导致谁负责
现象:原始病历遭篡改、伪造等,导致无法认定诊疗行为有无过错或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新规:当事人伪造、篡改、销毁或者以其他不当方式改变病历资料内容以及病历资料内容存在明显矛盾或错误,但制作方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那么适用妨碍举证的推定规则,推定对其不利主张成立。
3. 过错程度必须言明,不能“打马虎”
现象:鉴定结论对医疗过错与医疗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不明确,对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不做分析或分析得模棱两可,让法官无法判断过错程度。
新规:鉴定结论必须明确。对过错程度要表述为:重大过失、一般过失、轻微过失;对原因力的分析必须表述为:全部因素、主要因素、同等因素、次要因素、轻微因素、无因果关系的六种情形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这种原因力的六分法是法院首次引入,也是目前国际较为科学的分类。根据损害后果造成原因中医疗过错的参与度进行分类。比如,医疗过错的参与度到达91%—100%,那么就可以界定为全部因素;61%—90%则为主要因素;41%—60%则为同等因素,依次类推。细化的分类将有助于法院在审理中确认医疗过错所要承担的责任比例。
推荐阅读:
下一页:鉴定人员大都由鉴定机构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