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公布20家医疗事故鉴定机构

2012/11/6 来源:医网病友论坛a-A+

  4 鉴定专家随机选

  现象:鉴定人员大都由鉴定机构指定。

  新规:医学会接受鉴定委托的,由医患双方直接参与,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应专家,其中一名由医学会指定,实行合议制,人数为3人以上(含本数)。司法鉴定机构则应指定或选择2人以上鉴定人共同鉴定,不具备临床医学高级技术职称的,还必须咨询2名以上具有该职称的临床医学专家。鉴定人员与当事人有近亲戚关系、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或曾经参与过本病历的咨询会诊等情形的必须回避。

  5 杜绝“以鉴代审”

  现象:由于医疗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许多医学术语已超出法官的知识领域,实践中裁判过分依赖鉴定结论,法官自主判断不足。

  新规:要求法官对鉴定结论进行形式审查和一定程度的实质审查。法官应当认真审查: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鉴定书是否符合规范、鉴定结论是否明确;然后根据过错大小、原因力确定赔偿责任。裁判文书中,应当载明法官对鉴定结论的审查情况、审查结论并说明理由,以便当事人知晓法官的论证过程。

  【鉴定机构名录】

  第一类:首次鉴定机构(20家)

  一、鉴定地域范围为“全省”的机构名单(7家)

  广东省医学会医鉴办、湛江市医学会医鉴办、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中山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佛山市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二、鉴定地域为部分地市的机构名单(13家,具体地域可登录广东法院网查询)

  梅州市医学会医鉴办、清远市医学会医鉴办、阳江市医学会医鉴办、肇庆市医学会医鉴办、云浮市医学会医鉴办、广东韩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广东同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广东中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广东东方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广东北江法律临床司法鉴定所、恒鑫司法鉴定所、粤北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广东申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第二类:重新鉴定机构名录(4家)

  广东省医学会医鉴办、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中山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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