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就医改凭社保卡医疗补助则需凭发票补办

2014/1/3 来源:重庆晨报a-A+

从今年起,伤残军人就医(包括门诊和住院)时需凭社保卡,未制作社保卡的,需到区医保中心办理临时就医证。因伤残军人医保系统切换,在莲合医保系统中结算的病人将无法撤消、修改,各定点医疗机构在结算前务必正确、完整地将2013年发生的费用录入。

重庆市职工医保系统不支持伤残军人医保的医疗补助计算,因此,从昨天起,伤残军人在市内联网即时结算的住院和旧伤旧病门诊费用,需凭财政或税务监制的有效票据(加盖就诊医疗机构鲜章),到区医保中心补报医疗补助。办理补报不得迟于就医次年的3月31日。非联网即时结算的费用,仍按原办法报销。

此外,伤残军人在药店购药或非旧伤旧病门诊,使用其医保个人账户,不享受医疗补助。伤残军人在原莲合医保系统结余的个人账户金额,将于今年2月底前转入重庆市职工医保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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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ygjxs/20140103/9879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