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明确近期民族医药重点工作:做好标准化

2010/12/30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a-A+

    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卫生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印发《全国民族医药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2年)》(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不仅是对医改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近年来中央有关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也是2007年11部委出台的《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工作细化。

    将政府办民族医医院纳入公立医院改革

    《方案》提出民族地区试点城市根据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要求,将政府办民族医医院纳入其中,尚未设置民族医医疗机构的民族地区,积极创造条件设立民族医医院或民族医门诊部。中央安排专项资金加强现有政府办民族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建设,改善就医条件。

    在民族医医院改扩建时,重点加强民族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临床科室基础条件建设,配备现代诊疗设备及中医、民族医诊疗设备,体现民族医药文化风格与特色。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完成第一批10所重点民族医医院和48个民族医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的基础上,遴选10所民族医医院开展第二批重点民族医医院项目建设和30个民族医专科(专病)进行重点建设。《方案》要求结合各民族医的特点制定民族医医院评价标准,逐步建立鼓励民族医医院保持发挥民族医药特色优势的考核评价制度。

    发挥民族医药在基层卫生工作中的优势与作用

    在民族聚居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民族医科,应在民族地区省级和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设立民族医科。通过定向培养、师带徒等方式,为民族地区基层医疗机构配备民族医药人员;通过临床带教、进修及跟师学习等形式,提高农牧区民族医药人员服务能力;采取培训、技术合作、巡回医疗等方式,提高农牧区民族医药服务能力。

    筛选140项民族医药适宜技术,根据民族地区当地实际,遴选民族医药适宜技术纳入地区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目录,编写民族医药适宜技术手册,分类分层推广民族医药适宜技术。

    加强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全国名老民族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优秀民族医药临床人才研修项目;鼓励民族医药人员参加民族医药技术骨干培训、乡村医生民族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和城市社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规范化培训;鼓励在职的中医药、西医药人员积极学习民族医药知识与技能。

    建设好1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民族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点;充分利用现有的民族医药资源,建立省、地市、县级民族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完成新版蒙医药本科规划教材编写、出版工作,继续组织开展维医药、壮医药本科教材等一批民族医药教材的编写工作,逐步完善民族医药教材体系。完善民族医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加强民族医药发掘继承和科研工作

    在新疆、内蒙古、青海、广西等民族地区建立省级民族医临床研究基地和重点研究室。做好20位名老民族医药专家的医技医法、临床经验、学术思想的传承研究,并建立名老民族医工作室。加快整理继承一些濒临失传的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和方法。

    整理出版150部民族医药文献,完成仫佬族等8个民族常用技法、用药、秘方验方、养生保健等文献的抢救性发掘整理研究。

    做好藏、蒙、维等民族8个优势病种的临床评价研究和傣、朝、壮等民族特色诊疗技术的规范化研究。针对民族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研究民族医10~15个病种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疗效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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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ylgz/20101230/3379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