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摘录
●立法的难处在于全面考虑可能被滥用的因素。但是有了接受“非自愿住院治疗”的经历,我们能够深刻理解在入院之后,不被当人看,一切只能委曲求全的无力感。我们可以想象这种情况:当监护权被滥用,医院又缺乏对利益冲突的审查能力,或有意无意地忽视明显存在的利益冲突,我们这些“非自愿住院治疗的人”,自主权被剥夺,利益被不当代表,置身于完全无助的境地。
●假如被困医院的时候,我们能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作为代理人,医院接受这种委托关系,院方有机会聆听我们,或者我们自行委托的代理人的陈述,发生在我们身上的悲剧,可以降至最低程度。
●作为一群曾经历过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患者”,无论我们是代表正常人,还是曾经的疑似精神病人,抑或是精神病人,我们只希望在权利受到限制之时,法律能确保我们作为一名公民,选择自己信任的人作为自己代表的权利,给我们每个人留有自救的途径。
■对话
昨天,本报记者对话建议信的发起人彭宝泉。对于发信目的,彭宝泉表示,只是希望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和感受提些切实的建议。
“为了更多人不再随便被‘代表’”
公益组织指导写建议信
新京报:为什么会写这封建议信?
彭宝泉:因为被强制收治过,我们能体验到在精神病院里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绝望处境。从网络上,我们了解到《民诉法》和《精神卫生法》在修(制)订前公开征求意见,我们希望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和感受提些切实的建议。
新京报:你们来自不同地方,怎么联系到一起的呢?
彭宝泉:我们在有了“被精神病”的经历后,都曾向公益组织——深圳衡平机构寻求并得到过法律方面的帮助,因此有了联系。这次写信,也是我们陈述了自己的意见,得到了衡平机构的指导和整理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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