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被精神病者”致信人大 建议修改监护制度

2011/11/15 来源:新京报a-A+

  写信时曾怕报复

  新京报:你们都是被自己的监护人、单位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强制送入精神病院,现在又向全国人大写建议信,不怕遭到报复吗?

  彭宝泉:说实话,怕过,但寄这封信,不仅为了自己,也是为了社会,只有好的法律,才能保障我们的权利。我们五个都是一样的想法,就是为了更多人不再遭遇随便”被代表”。

  新京报:你们如何写出这么专业的法律建议书?

  彭宝泉:就是被那段“被精神病”经历逼出来的,被强制入院时,我们都知道是不对的,充满了愤怒,但却不知道他们究竟错在哪儿。重获自由后,我们通过网络,通过媒体和公益组织的帮助,才知道错在哪儿?现行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漏洞?怎样去保障自己的权益?

  “被精神病”未获道歉

  新京报:你认为你们提出的建议,有可行性吗?

  彭宝泉:任何法律,都是考虑大多数人的情况,我们考虑的还是“被精神病”的状况。被精神病者被强制收治到精神病院后,也被视为无诉讼行为的人,说话没人信。但如果法律赋予他们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他们就有话语权。另外,现在的《精神卫生法》草案也赋予非自愿入院患者通讯权、会客权,以及申请复诊的权利,我们认为这意味着我们有可能委托自己信任的人,帮助代理自己在强制住院期间的各种事务。

  新京报:你个人目前情况怎么样?“被精神病”后,相关机构跟你道歉赔偿了吗?

  彭宝泉:一直到现在,没有任何机构或任何人就此事主动跟我沟通,今年,我对当地公安部门的行政诉讼已经败诉,我对当时强制收治我的精神病院的民事诉讼,从今年2月开庭,8月再次开庭,至今也没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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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ylgz/20111115/4471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