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医患矛盾爆发的案例层出不穷,医患关系几乎跌至冰点。日前,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草案)》(简称“草案”),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草案明确了医疗纠纷处置程序和医患双方权利义务。按照草案规定,广东各地级以上市都要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
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草案中的两项内容引发热议尤多。草案规定,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或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此外,还给“移尸”定了时间限制,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应在死亡后12小时内将尸体移送医疗机构所在地殡仪馆。
话题 1
赔付过万公立医院要走程序
争议:不用动不动赔钱VS患者处于劣势
赔付金额超过1万元就不能私了!草案规定,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含1万)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双方当事人申请医调委调解,赔付金额10万元(含10万)以上的,应当先行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
草案也规定,医疗纠纷发生后,双方除自行协商解决外,还可通过包括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调委申请调解、依法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
声音:这给医患双方都带来不小震动。记者随访了广州市数家三甲医院的医生,他们普遍表示,为了息事宁人,“私了”是医院经常采取的处理医患纠纷的方式。“因为害怕家属闹事,医院很多时候不管自己有没错就选择赔钱”,广州市某三甲医院的李医生说,走正规程序对医院而言是件好事,“这能给事件一个公正而全面的交代,不用动不动赔钱了事。”
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据省医院协会代表、省和谐医患关系调解委员会主任周继华透露,广东每年有2.5万—3万件医疗纠纷,如果过万元就要走程序,医院能处理得过来吗?据李医生介绍,医院有专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不会影响正常工作,“包括出庭也是以医务科为主,说到专业问题时才需要医生出面,所以我们还是比较欢迎走程序的。”
不过,不少受访患者却认为,医生可拿这条规定当“挡箭牌”,“原来,医院最起码愿意赔钱,现在如果走程序,作为医患关系中,患者对信息把握能力较弱,对专业知识掌握非常有限,往往处于劣势。”
因此,不少专家呼吁建立中立的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构以公平、快速地化解医患纠纷。这一设想在草案中得以实现。草案规定,广东各地级以上市都要设立医调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