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紧张,伤医事件不断涌现,这是不争的事实。从这个意义上说,把医院从“内保单位”纳入到“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范围”,有助于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然而,这显然不是治本之策。
在增强医院安保力量方面,似乎不断有新举措出现。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通过人防、物防、技防三级防护体系构建“平安医院”,以防止恶性“医闹”。意见规定,保安员数量应当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在此之前,很多大医院都设立了警务室,可事实上,伤医事件、“医闹”事件仍然频发,从未间断过。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全国共发生恶性伤医案件11起,造成35人伤亡,其中死亡7人,受伤28人。近期伤医、杀医事件也时有发生。显然,单方面增强医院安保力量,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
对于伤医事件,处罚也多是严厉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程新文近日接受媒体访谈时指出,“对于严重侵害医生权益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会对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保护医务人员的权益,这是必须的,也一直在做,可为何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问题的症结在哪儿?患者和医生,在信息上存在着严重不对称;患者维权渠道不畅通;医务人员存在医德失范,诸如收取红包之类并不罕见;“看病难”、“看病贵”依然严重等等问题,均会导致患者对医生的不信任,一旦矛盾激化,就会出现伤医事件。其实,增强医院的安保力量,至多是在危机处理上让医院更有力量对付。将医患矛盾化解无形,不出现医患矛盾,才是最佳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