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道德与中国婚姻之困扰

2007/11/6 来源:a-A+

 


  什么样的性道德才是合理的?有两个标准已经被公认,即于社会而言,性道德必须有利于维持婚姻稳定,有利于维系家庭作为社会细胞的完整;于个人而言,性道德必须有利于人的自然需要与情感需要的满足。中国人当前的性道德,也正是基于这样的标准而提出。它的精要可以作如下的概括:性行为只能在婚姻意义上发生,它是夫妻关系区别于其它任何人际关系的最本质特征,一切婚外性行为都是不合理的。表面上这一性道德原则似乎最好地维护了婚姻的神圣性。所以,尽管它正面临着“婚前性行为”、“婚外恋”的越来越大的冲击,但理论界对其合理性却从未发生过怀疑。人们宁愿把现代婚姻所面临的危机归因于性道德的沦丧,却不愿意从性道德本身作出检讨。但现实却常给我们以这样的尴尬:一个人恰恰因为恪守性的道德而将婚姻导向了危机。这种说法可能会令许多的道德家感到愕然,但是,如果笔者把当代的性道德所包含的对现有婚姻的否定客观地展现在大家面前,许多人就不会感到奇怪了。

  一、我从五个方面来展示当代性道德与婚姻的冲突。

  1、当代性道德客观上降低了婚姻本身的价值蕴涵,弱化了夫妻双方的社会责任。

  性道德把性行为立足在婚姻的基础上,具有两个直接的目的:一是授予夫妻双方性行为的权利,让夫妻享受性爱的乐趣并由此实现爱情的进一步升华;二是明确夫妻双方在性行为中的生育义务,以促成人类自身的繁衍。应该说,性道德所追求的目的是美好的,可惜它同时又为这一目的实现设置了障碍。由于性道德剥夺了未婚男女爱爱权利,这样,青年在从性成熟到结婚这十多年的时间里,其性的需要也遭到了事实上的否定。我们的道德往往叫青年人转移注意力,用心于工作和学习,这愿望虽好,却难于走向现实。弗罗依德已经坦言:“只有很少的一部分人能够经由升华作用,使自己的性力离开性对象,转而投入更高级的文化活动。”[1]现在社会又时兴借医生之口肯定和倡导“适度自慰”,它虽然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青年人的性紧张,却没有从根本上消除青年的性压抑,而且 还可能给青年造成生理与心理的伤害。毕竟,只有异性之间的性行为才是合乎人类自然本性的行为。正是由于青年人正常的性需求在婚前被极大压抑,因此在结婚的时候就会出现超值反弹,许多青年男女仅仅把婚姻看成是实现自己性幻想的桥梁,夫妻的性享受被夸大为婚姻的全部和极终目标,这样,神圣的婚姻就被贬值为一对欲火焚身的青年男女的动物式交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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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夫妻双方仅仅把对方视作性的伴侣,而不是作为生活伴侣进入入自己的生活,这样,悲剧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当他们稀里胡涂地结了婚,生了崽的时候,忽然发现婚姻生活并不像想象的那样浪漫,家庭生活的每一方面都需要他们承担责任,而他们也许既没有物质的基础,更没有心理的准备,他们在婚姻的围城里已是身不由己,想挣脱,但大多数人通常是挣不脱了,因为婚姻的严肃性要求他们必须尽可能把夫妻关系持续到永恒。即此,我们可以看到:性道德通过压抑婚前性需求而使婚姻中的性欲望变得狂热,从而弱化了婚姻双方的社会责胃校瑏K最终导致了婚姻的不幸。

  2、当代性道德不自觉地认同了传统的贞洁观,制造了事实上的男女不平等。

  传统贞洁观一直为当代性道德所反对,但这种反对却不幸流于了形式。在本质上,当代性道德并没有给传统贞洁观造成现实冲击,相反,它还不自觉地为传统贞洁观提供了辩词。根据当代性道德的要求,性行为只有在男女之间以夫妻身份发生才为合理,一切婚前的性行为都是不道德。由此而得的逻辑结论必然是,只有童男和处女的婚姻才合乎道德,换句话说,只有“贞节”的婚姻才是道德的婚姻。或许有人以为是笔者曲解了现代性道德,但遗憾的是,整个社会都像我一样曲解了它。如果一位新娘在新婚之夜被她的新郎发现不是处女,新娘将会有怎样的命运呢?我们的社会只承认一个解决的办法-------证明这位新娘的“清白”。其中最理想的途径是去找一位权威的医生,出具一张“剧烈运动导致处女膜破裂”的证明,这样,社会将会为这位新娘感到庆幸,新郎也算能够容忍。若这新娘承认是曾经受了“强暴”,则社会尚能表示同情,但新郎则不会再有宽容了;假使这新娘被确证是自愿与别人有了奸情,则必招致一顿痛打,社会也会众口一词地斥之为活该,剩下的,这新娘大概便只有了作性工作者格。这就是我们的性道德所造就的现代人的贞洁观,其中的不人道总让人想起残酷的封建礼教。为了避免贞节问题影响自己的婚姻,用“人造处女膜”来伪装贞节就成为许多失身少女万不得已的选择,性的道德反过来制造了人的虚伪。本来,婚姻只要是基于爱情即为合理,至于夫妻双方是童男还是处女,完全与婚姻的本质无关,所以,任何丈夫都无权过问他的妻子是不是处女,社会更不应该赋予作丈夫的这份权利。如果一个男人仅仅由于他的妻子不是处女就与她离婚,说明他根本就不配这个女人,因为他把一个女人的皮肉损伤看得比整个爱情还要重要。由于“贞节”从来只对女人才有意义,对男人没有任何约束,在客观上必然造成对妇女的不公正。当代性道德派生出来的贞节观,已经造成,而且还将继续造成众多美好婚姻的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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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当代性道德把丧失性行为能力的夫妻置于无路可走的境地,造成了心理和生理的巨大伤害。

  生活中的有些夫妻,本来有着至深的感情,但却因为各种不可预测的原因,如妻子由于意外事故而高位截瘫、丈夫因病患上器质性阳痿等,最终导致夫妻某一方的性行为能力丧失,这也便宣告了他们不幸婚姻的开始。首先对这桩婚姻发难的就是性道德。根据它的要求,性行为只能在夫妻之间发生,而且必须在夫妻之间发生,因为性生活是性道德所认可的维持夫妻感情的基础。这样,丧失了性行为能力的夫妻,只有离婚才算遵循了性道德。但我们的婚姻观却又会对之加以拒绝,它认为夫妻之间贵在感情,而且患难之中才能见真情,所以,这桩婚姻只有维持才能体现爱情的崇高,才能体现人类理性力量的伟大。性道德与婚姻道德逻辑上的矛盾在夫妻生活中的现实存照,就是夫妻双方在行为上的无所适从。如果妻子高位截瘫,做丈夫的就会被置于这种境地:或者当一个事实上的鳏夫,陪他的妻子过一辈子,这样,他就成了封建禁欲主义的殉葬品;或者离开他的妻子去重新组建家庭,虽然他的男人价值得到了实现,但他妻子的价值却被否定了,社会要给他加上背信弃义的恶名,他自己也不得不接受良心的责难。那么,他可不可以维持既有的夫妻关系,到妻子以外寻求性满足呢?不能,我们的性道德认为这是对妻子的不忠。于是,这位可怜的男人没有了选择,他唯一能选择的就是痛苦。而在他的妻子这里,情况绝对不会更好些。放走了丈夫,等于放弃了生活,留下丈夫,就得同时留下罪感,她同样没有选择。当代性道德给丧失性行为能力的夫妻所造成的巨大伤害虽然是既有的,由于它只是以隐蔽的方式在当事人那里悄然存在,故没有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但它却动摇着婚姻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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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当代性道德把夫妻之间性生活的不和谐扩大为婚姻生活的不和谐,从而影响了婚姻的稳定。

  一项对上海市区成年人性生活满意程度的?查显示,只有51.3%的女性对自己的性生活表示满意。[2]这就是说,有48.7%的妇女对自己的性生活表示不满意或不够满意。对于不满意自己性生活的女性来说,性生活通常都带有不自愿的性质,往往只是丈夫单方面的强加。按照现行法律,男女两性的性行为只有在双方愿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发生,否则,不管基于什么理由,只要一方违背另一方的意愿,则可视之为强奸。依此,我们可以推断,在中国,许多夫妻的性生活只是丈夫在对其配偶实施糟蹋我们的法律却从来没有为受害的一方提供保护,因为我们的性道德规定了配偶有为对方提供性服务的义务,所以,尽管不愿意,尽管性生活对她是一种痛苦,但出于义务心,妻子还得顺从丈夫。而丈夫不仅不会受到法律的约束,甚至连道义的谴责也没有,因为他会认为这是婚姻赋予自己的权利。虽然性道德也要求丈夫尊重妻子的意愿,但在一个性冷淡的妻子那里,如果妻子的意愿被尊重,则丈夫的意愿就必然被否定。丈夫若要成为一个有良心的丈夫,他就檬紫瘸蔂悬粋€无欲望的男人;他要肯定自己作为男人的欲望,又得先否定自己,让自己成为一名“强奸犯”。如果他想两全其美,就得在妻子以外去找情人,但我们的性道德绝不会饶了他,它会鼓励他的妻子与他拼个你死我活。所以,思忖再三,大多数丈夫还是决定把自己关在家里,潜意识里的愤怒只有通过与妻子的无休止的争吵来发泄,于是就有了不绝于耳的摔锅砸碗的乐章,实则是一组婚姻的悲哀曲。

  5、当代性道德否定了夫妻双方多元化的性意向,造成人的性本能压抑,进而恶化了夫妻关系。

  基于对一夫一妻婚姻体系的维护,当代性道德彻底否认了夫妻双方多元化的性意向。在生活中,大多数夫妻不愿承认自己具有性的多元化倾向,因为这种承认直接隐含了对配偶的不忠。但性学专家的研究则证明这是一种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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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国著名性学家米歇尔-福柯认为:“在古典文本中,婚姻关系与性关系的综合主要是为了生育。(至少对于男人来说,)性活动的本性和婚姻的本质都不隐含着只在婚姻中才有性快感的意义。”[3]性多元论者吉登斯更是认为:“多样性是后现代时期的性的唯一真理。”象许多性多元论者一样,他把性欲的多元和性快乐的多元以及性实践的无限可塑性作为立论的基础。[4]虽然我们不能简单肯定吉登斯命题的合理性,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在许多成年人那里,性的多元化倾向是一个客观事实,只是由于人们自制力的不同,这种欲望的表现有着很大程度的差异。修养好的人会动用理性的力量来唤起对婚姻的责任心,并通过坚强的意志力把这种欲望压制在潜意识里,在心理和行为上都表现出对配偶的绝对忠诚,但这种人通常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大多数的人则只是对这种欲望作适度的限制,并采用一种虚拟的活动形式来使这种内在的冲动得以缓释。与配偶以外的异爱爱跳舞等是已经被社会所允许的缓释方式,但它只是减轻却没有从根本上满足人的多元化的性需求。于是,走向婚外性行为就成了一些人的必然选择。其中的原因弗洛依德作了最好的说明:“婚后美满的爱爱维持几年时间……随着精神上的失望和肉体快感的减少(这是多数婚姻注定的下场),夫妻双方才开始发现,他们竟然陷入了一种比婚前还惨的境地,因为这时连婚前的那些美好的幻觉也没有了”。[5]由于夫妻之间性享受越来越少,夫妻的性行为也渐渐蜕变成一种公式化的义务行为。这就从根本上远离了性道德所规定的性与爱相统一的价值目标。按理,性道德应该否定这种性行为,把他逐出于婚姻之外,但恰恰相反,我们的性道德却愈来愈紧地把它固定在夫妻之间,这不仅导致了性道德的自我否定,而且直接造成了夫妻感情的恶化。夫妻由性的乏味开始走向对人的乏味,由人的乏味走向对婚姻的乏味,一步一步,最后走向了婚姻的危机。

  值得一提的是,当前性道德把性行为锁定在婚姻的链条上,还给因贫穷不能结婚的”光棍”带来致命的人性打击,使得他们在文明社会的境遇甚至还不如野蛮时代的原始人。原始人尽管食不果腹,但相对自由的性享乐倒是一种快意的补偿。现代的穷“光棍”不仅生计无门,反而连一点性的本能之乐也丧失了。在他们身上,性的封闭很容易演变为性的疯狂,并直接走向性的暴力。由于我国性比例关系在某些地区的严重失?,“光棍”还将越来越多,可以想象,这一社会问题可能越来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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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性道德对婚姻的困扰是一个历史性疑难,在专制的封建背景下,这种困扰已经客观存在。尽管封建性道德比今天更封闭,但其对婚姻的冲击却远远没有今天强烈。原因在于,娼妓在封建社会是合法的存在,任何一个已婚男人只要有钱,就可以在妻子之外寻求性的补偿,由性带来的婚姻困扰至多只是在贫困的男人那里才成为现实。封建性道德的真正受害者是女人,封建婚姻将女人看成是生育机器,女人的性权利遭到了根本剥夺。即便一个女人不能从丈夫那里得到性快乐,她也只能责怪自己命运不好,因为封建的法律与文化绝不允许女人以牺牲婚姻的方式换取性满足。这样,存在于女性身上的性困扰只是作为女人的个人灾难而存在,并没有构成对婚姻的否定。相比之下,今天的情况已迥然不同,爱爱被国际社会理解为公民的基本权利[6]。中国人虽然不像西方人一样开放,但有一点基本上已经形成共识,即婚姻必须以愉悦的性关系为前提。当人们无法从婚姻中取得性愉悦时,就会突破性道德的阻隔而在婚姻之外寻求慰籍。社会交往的扩张则直接导致了更大频率的性唤起,这也在客观上对婚姻的稳定构成现实威?。

  当代性道德带来的婚姻困扰,其焦点在于性关系作为一种特殊权利被婚姻所垄断。从理论上说,也仅仅只能从理论上说,要摆脱性道德对婚姻的困扰,唯一的办法就是解除性行为与婚姻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把性行为不再看成夫妻之间的专有行为,确认婚外性行为的合理性。当然,性行为可以作为一种乐趣融入夫妻的婚姻生活,但婚姻本身并不强求以和谐的性生活为基础。这样,如前所说的性道德带来的婚姻困扰就不再存在了。(1)由于自愿的婚前性行为被肯定,青年人男越箲]将会全面缓解,面对婚姻,他们关注的焦点将不再是性本身,而是夫妻双方的社会责任,这就使婚姻一开始便有了良好的基础。(2)传统贞节观将会全面瓦解,“失贞”的妇女将由此获得新生。因为婚前性行为的普遍化会使无数多的女人不再“贞节”,贞节观自然就失去了存在的社会基础。(3)由性障碍带来的婚姻危机将会解除。那位元妻子高位截瘫的男人,可以坦然地去妻子以外寻找合适的性伴侣。这样,他的妻子得到了关照,他的男人的欲望得到了实现,他的婚姻也继续美好。(4)夫妻的权利将会得到更好的尊重,夫妻之间不会再有性的压迫,当一方不愿与配偶发生性关系时,另一方可以寻求婚外的途径得以实现。(5)可以避免夫妻性能量的无形损耗,增强双方的性享受,最终有利于婚姻状况的改善。一个对丈夫性冷淡的女人,由于可在丈夫以外得到奇妙的性爱之乐,她会感激丈夫赋予的这份权利,并因此更爱他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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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对当代性道德构成根本否定的婚外性行为,其合理性可否得到确认?我的回答是,婚外性行为的合理性存在于历史之中,不在现实世界里。

  的确,性行为与婚姻之间并不具有天然的联系。在婚姻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存在之前,性行为已经作为人的自然本能而存在。性行为本质上是一种生理行为,只不过是人们赋予了它的道德意蕴。如果我们的社会规定“握手”只能在夫妻之间发生,那么当一个女人被发现与丈夫以外的男人握手时,她的羞耻感就会象今天的女人被发现通奸一样强烈。而实际上,我们的社会不仅允许男女之间握了手,在西方还可以接吻和拥抱。所以,只要社会允许人们把性行为作为一种情感交流方式在普通人身上表达,它就会像握手一样为人们所理解。早期的原始人并不知道性行为与生育之间的关系,自由的性行为仅仅只是一种享乐方式并被人们所崇拜。人类从群婚制过渡到一夫一妻制,也绝对不是为了减少自己性行为自由,它旨在避免血缘婚姻导致的人口质量的下降,或者为了明确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责任关系,恰如米歇尔-福柯所说:“从传统上看,性活动与婚姻的联系是根据养育后代的必要性建立起来的。”[7]其实,历史上的许多地区,即使在实行一夫一妻制以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也仍然保留着多边爱爱自由。只是在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统治者为了有利于自己的统治,才把性行为固定在夫妻之间,并将夫妻以外的性行为视作非法和不道德,但这种限制更多地只是局限于女人,男人的性权利因娼妓的合法存在被延伸到了婚姻之外,统治者更是通过三宫六院放纵着自己的性生活。可以说,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婚外性行为在男人世界里一直是事实上的存在,按照黑格尔的辩证法,它具有某种历史合理性。

  然而,婚外性行为的合理性在当代社会却无从寻找。在性病与艾滋病对人类健康构成巨大威?的现实背景下,对婚外性行为的宽容无疑是对人类健康的反动。以牺牲人类健康的方式寻求性愉悦,于人类显然不是明智的选择。虽然有人认为良好的性卫生习惯可以有效避免性病与艾滋病的发生,但这至多是一种理论上的假定,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每个人都讲究性卫生,也不是每个人都有条件讲究性卫生。何况婚外性行为的泛滥势必导致大范围的家庭解体,这无疑是对孩子的反动,中国的国情不会容忍做父母的为了一己之悦让自己的孩子承受家庭破碎之苦,政府更不会允许家庭破裂威?到社会稳定。当今的社会应该也只能相信:婚姻才是“社会为性爱关系准备的正统装置”[8]这就是说,企图以否定性道德来摆脱性道德对婚姻的困扰,至少在当代中国不具有现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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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终极原因来看,性道德带来的婚姻困扰应该是源于人的本性与人的德性的冲突。在本性上,每个人都希望在配偶以外寻求性的欢悦;在德性上,人又是如此自私,总是希望配偶对自己保持专一。是什么导致了人的本性与德性的巨大反差呢?这也许该怪我们的先辈。本来,人与动物一样,在自然状态下,雄性总是为争夺尽量多的雌性而厮杀。等人有了理性以后,人类便想办法来结束这种有碍族类生存的残杀。理想的办法也许是这样:允许自由的爱爱不允许性垄断。可惜我们的先辈智商不是很高,不幸确立了一个有违人性的规则:一个人只准有一个性伴侣,[9]每一方只能为对方私人所有,并且称之为夫妻。几千年来,我们的社会一直把遵循这一规则的人称之为道德之人。到今天,人算是彻底成为了自己道德的奴隶,人想把这道德的枷锁砸开,但钥匙却找不着。

  于是,现代婚姻便陷入了这样的迷惘:遵循当前的性道德,把性行为锁定在夫妻范围之内,由性问题引发的婚姻问题将无从解决,婚姻因此充满危机;放弃当前的性道德,把性行为从夫妻生活中独立出来,我们又无法突破几千年的道德壁垒,人性与道德的冲突同样导致了婚姻的危机。这意味着,婚姻的不稳定将是长期的。直到有一天,或者是人的性欲望泯灭,或者是性爱自私论的观念被打破,那时,也便有了婚姻的新纪元。

  注 释

  [1][5]弗罗依德:《性爱与文明》,安徽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第267页;第273页。

  [2]刘炳福:《上海当代婚姻家庭》,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06页。

  [3][7]米歇尔-福柯,《性经验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75页。

  [4]参见:李银河:《性的问题》,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版,第233页。

  [6]根据世界性学大会宣言,爱爱自由应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8]桥爪大三郎:《性爱论》,百花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第64页。

  [9]历史上也有一夫多妻,但它仅仅作为有钱男人的特权而存在,人类婚姻制度的主流是一夫一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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