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娼妓并非仅仅提供性关系

2014/9/3 来源:a-A+

公元前645年,在征得齐桓公的同意后,管仲创办了中国的第一所官办妓院,名叫“女闾”。有意思的是,妓院竟开在齐桓公的王宫内,当时大概有官妓700人,一时招蜂引蝶,嫖客如云。妓院开在宫中,这当然不甚雅观,有伤风化。但齐桓公的如意算盘却拨得叮当响,一来可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二来也便于他进行管理,而更重要的是,方便他随时随地倚红偎翠,做天下最大的嫖客。一箭三雕,何乐而不为?当然,齐桓公不会忘记“好管家”管仲的功劳。所谓主子吃肉,奴才喝汤,齐桓公给管丞相的奖赏是,免费嫖娼。

中国历史上的妓女有两大类,细分有五类。大的来说,有艺妓和色妓之分,前者主要从事艺术表演活动,如同今日之文艺工作者,娱乐明星;而后者主要出卖色相,就是今日人们普遍认为的娼妓。

如果再细致划分,中国历史上的妓女由宫妓、营妓、官妓、家妓和民妓组成。

宫妓是皇宫中服务于皇帝的妓女,营妓是服务于军队军官和士兵的妓女,官妓是服务于各级地方官员的妓女,家妓是达官贵人家庭供养的服务于达官贵人的妓女,而民妓,可能更接近于今天人们所理解的妓女,就是活跃于民间,“服务”于社会的妓女。

在这五类类型的妓女中,前三类是国营妓女,按照现在的话说,是体制内的,她们地位卑贱,生活却相当优裕,编入国家正式编制(乐籍),由国家财政供养,当然,也服务于国家和国家象征的皇帝与官僚的需要。至于后两类,相当于个体私人经济,体制外生存,不向国家伸手,不给政府添乱,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和我们电视中所看到的妓女不同,官妓是古代供奉官员的妓女。按理来说,官员和妓女本来是社会地位悬殊的两种人,生活没有交集,但是,历史上,这两种人的关系曾经最为紧密。官妓为朝庭特别设定,有大户人家抄家后女备入妓,也有自小培养入妓的。官妓都不是单有姿色,所有官妓为了迎合文官们的需要,都会诗书琴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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