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要不要尖锐湿疣的治疗

2015/6/12 来源:163健康网a-A+
  1 尖锐湿疣与围产的关系
 
  (1)尖锐湿疣在孕期的发病率高,疣体生长快。有时可见到疣体增长到荔枝或鸭蛋大小,可遮盖整个阴道。 (2)产妇阴道分娩时,巨大的尖锐湿疣可引起出血。
 
  (3)胎儿通过分娩时易受到病毒的感染,可引起咽喉部的尖锐湿疣。妊娠期发现尖锐湿疣应及早治疗,如至妊娠晚期仍未得到处理,并估计阴道分娩可引起不良后果者可行剖宫产术。

  2 如何选择治疗时机
 
  早孕期妊娠 妊娠在3个月内的疗效好,易治愈。当然皮损小的效果好。病情较重者,则应先做人流,再治疗尖锐湿疣,以免多次治疗,延长时间,使妊娠进入中期而被迫引产。
 
  妊娠大于4个月 妊娠大于4个月的患者,由于阴部充血,疣体组织较脆,治疗时多伴出血或治疗后形成较大的瘢痕或复发。故中、后期妊娠患者的治疗较为困难。
 
  3 延误治疗的后果
 
  对新生儿健康的影响:许多研究表明,从产妇阴道脱落的细胞、羊水及新生儿咽下物、舌、孕妇的静脉血及脐静脉血中检出HPV。因此对孕妇感染HPV者应在分娩前及时治疗,有可能减少婴幼儿HPV感染的机会。对孕妇的影响:加重孕妇尖锐湿疣的发展,通过PCR技术发现,女性尖锐湿疣组织中雌激素受体(ER)几乎全部阳性。尖锐湿疣的发生与雌激素有关。
 
  孕妇期尖锐湿疣疣体迅速增大、增多,在临床上我们经常见到这样的病人,妊娠早期局部发现尖锐湿疣,赘生物少而小,由于种种原因,病人未能进行治疗,随着妊娠时间的增加,赘生物迅速增大和增多,给病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害。妊娠终止后,尖锐湿疣疣体缩小,体内雌激素水平下降,加之对阴道内多重感染进行有效的治疗,均有利于尖锐湿疣疣体的自然缩小和消退。无论何种药物如对胎儿神经系统、骨骼系统有毒性损害的均列为孕妇禁忌,如足叶草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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