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70后的“粉姐”,没钱用就到医院“上班”挣钱。其实,她的“工作”就是偷,下手对象就是医院过道加床的患者。前天,渝中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对其判刑3年10个月。
据悉,李某今年35岁,去年因盗窃被判刑6个月。李某交代,2010年12月2日中午1时许,她在重医附一院内科大楼6楼妇科住院部过道,看到过道加床上一位40岁左右的女病人睡着了,旁边不见陪护人,枕边有一个黑色女士挎包。她发现这里没有其他人,便提起挎包快速走到6楼卫生间,将厕所门关上。打开挎包清点后,发现里面只有20多元,便把钱拿出,将挎包挂在厕所墙上的挂钩上,随后离开医院。
走出医院,她给男友打电话,两人会合后,到九龙坡精神病院去服用戒毒药。当他们服完戒毒药走出医院大门,就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定,从2010年8月7日至同年11月30日,李某先后6次到重医附一院住院部、内科大楼、外科大楼的病房过道上,看到过道加床的患者,趁病床上无人之机,拎走患者及家属的挎包,偷得现金、手机、银行卡、铂金项链、彩金戒指、医保卡、身份证等物,价值1万余元。
本案开庭时,只有李某的男友前往旁听,且多次举手要求发言。休庭后他哭诉,女友很小的时候,就被父母抛弃。2008年他们认识后,他的父母得知她的身世后,非常同情她,把她当作亲生女儿对待。听说女友被抓,父母的病情加重。希望法庭从轻发落,让她早点出来照顾父母。
法官问:“既然这样,你们两人为何都还要吸毒?”
他解释说,已经戒了两年。
为何仅指控了六次
检察官总结了李某的作案规律:作案时间都在中午12时至下午2时许,地点一律是医院过道,受害对象均为过道加床的患者及家属。
李某交代,她在重医附一院盗窃就有13次之多,都能说清楚作案时间、地点及盗窃赃物,其男友也作证称“我知道的大约有30至40次”,可为何仅指控了6次?
检察官表示,这是因为受害者没有报案,不能形成证据锁链,所以无法追究涉案事实。
检察官为此提醒:过道患者要提高警惕,在医院遭遇盗窃后,一定要及时向警方报案,这样更有利于打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