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贩长期销售过期火腿续:执法部门介入查源头

2011/6/17 来源:新京报a-A+

  大兴区旧宫镇一市场门口,有商贩长期售卖过期火腿肠、猪蹄等食品,每日销售量达数百斤。昨日,大兴工商部门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对售卖过期火腿的摊位以及摊主的出租房进行查抄,没收过期食品180公斤。

  摊主仲某称,过期食品是从超市配送中心等地低价购得的。记者发现,很大一部分是“金锣”牌的香肠。

  联合执法查抄过期肠

  昨晨5时许,大兴区工商分局抽调21名执法人员及食品抽检工作人员,联合公安、城管等多部门,对旧宫镇万源吉庆农副市场门口的一辆面包车及旁边摆放着十几箱熟食制品进行检查。经查验,现场销售的食品保质期均已超过厂家标注有效保质期,少则十几天,多则数月。

  随后,工商执法人员前往摊主的暂住地,将存放的过期食品予以暂扣。工商部门称,共查扣各式火腿肠、熟肉制品等过期食品180公斤。

  昨日下午,大兴区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对本报昨日报道的快餐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变质过期的火腿20余公斤,均系从仲某处购得。

  四区工商介入查源头

  仲某称,过期食品来自北京的超市配送中心和冷库,以及天津、唐山的某些食品厂,商家一般以每斤0.6元至0.7元的价格卖给他,他将此作为狗粮,以每斤1.5至2元的价格加价出售。

  据记者调查,仲某购买过期食品的超市配送中心主要在通州、丰台、东城、海淀等四个区。其所售卖的过期产品中,很大一部分是“金锣”牌的香肠,其中有3家配送中心自称是“金锣”的经销商。据悉,配送中心所涉及的几个区工商部门已介入调查。

  大兴区卫生监督所相关人士称,他们昨日联合城管等部门,对旧宫一家无证小快餐店进行调查处理,对经营者刘某进行立案处罚,并依法对该店进行取缔,罚没不洁食品共70余公斤。

  因非法销售过期食品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此案目前已移转公安部门。同时,大兴区食品办已组织相关单位对过期食品流向开展调查。

  现场

  摊位

  查抄过期肠 辩称是狗粮

  昨晨5时,旧宫镇万源吉庆农副产品市场南门口,售卖过期火腿肠的摊位前依旧生意兴隆。

  每当顾客询问“人吃了会不会有事?”女摊主便扯开嘹亮的嗓门解释说:“绝对没事”。不到10分钟的时间,有3位顾客购买了火腿肠。

  十多分钟后,四五辆执法车分别从市场南门和该市场东侧胡同开出,直接堵在销售过期食品的摊位前。参与执法的除了大兴区工商分局德茂工商所的十多名工作人员,还有属地派出所的民警及城管。

  工商人员拿起地上摆放的火腿肠,查看保质期和生产日期,询问摊主“知不知道这是过期食品?”

  男、女摊主急得不住转圈,女摊主脱口一句“我们都卖了几年了”,并连声解释“这是狗粮”。此时,围在摊位前的顾客迅速离开。

  简单询问后,联合执法队开始查抄该摊贩在售的商品。一厢式货车开到摊位前,车门打开,工作人员往货车上搬运过期食品。

  随后,女摊贩被带到工商执法车上,男摊主则按照联合执法队要求,驾驶面包车到德茂工商所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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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10617/3735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