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胸验肺后又曝穿刺验肺 中国职业病乱局待解决

2011/11/3 来源:a-A+

  倾斜保护:解决诊断难问题

  职业病诊断犹如一座大山,堵在患者的维权路上。

  职业病的诊断属于归因诊断,劳动者职业史、劳动合同等资料在诊断中起决定性作用。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系主任孟燕华直言,许多劳动者拿不出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病就没法诊断,从而使企业逃脱了责任。

  关仲旭就告诉记者,下井之前自己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但包工头既没签字也没盖章。也就是说,矿上想用合同的时候随时能用,工人们却不行。

  根据现行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有如实提供劳动者相关材料的义务,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不提供资料,用人单位有什么责任、劳动者有怎样的救济渠道,也没有明确相关部门在此时调查取证的职责。“用人单位可以毫无成本、放心大胆地阻挠劳动者进行诊断。”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说。

  解决诊断难问题,有必要在制度设计上向劳动者倾斜。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除了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提供资料的义务外,还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调查权: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向安监部门提出,安监部门应当组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同时,诊断过程中,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等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管的证据的,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如不提供应承担不利后果。

  草案二审稿还增加规定,用人单位隐瞒、伪造、篡改、损毁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将处以警告、罚款,直至责令关停。

  “这些修改非常有必要,对用人单位是一个约束,对弱势的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障。”孟燕华说。


更多内容请关注微信号“ewsos1”、在线问答“ask_doctor”
分享:
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11103/4367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