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绝大多数航空公司规定,残疾人乘机前须“事先告知”残疾状况并经其同意方可乘机,这一“家规”将不少残疾人士挡在了机舱门外,使他们的出行遭到不公平待遇。
民间公益组织衡平机构发布的《残疾人乘机状况调查报告》称,调查对象24家航空公司中22家公司都有这样的规定。
残疾人乘机的三只“拦路虎”
2011年10月8日,残疾人朱兰英在昆明国际机场乘机时遭到阻拦,被机场工作人员强行推出登机口,致其从轮椅上跌下身体多处受伤。心灵和身体遭受痛苦的朱兰英说,“拒绝残疾人乘飞机,是对残疾人乘客和消费者的严重歧视。”
这并非一起个案,而是残疾人乘机遭拒的一个缩影。
调查报告显示,包括四大航空公司(国航、南航、东航、海航)在内的全国24家航空公司都有关于残疾人乘机的相关规定。航空公司拒载残疾人主要集中在三大理由上:未提前申请或告知,未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有可能引起其他乘客不适或反感。
在这些公司中,要求残疾人乘机须“事先告知”并经承运人同意的有22家,占92%,其中有三分之一(8家)要求在指定地点购票时申请;有13家规定有权拒绝承运“可能引起其他乘客不适或反感”的残疾人,占54%。
调查发现,在7则“残疾人登机被拒”的新闻报道中涉及7家航空公司,航空公司的拒绝理由中,2起为“没有事先告知”,2起为“缺乏医院开具的适宜乘机的证明”,2起为“安全因素”,1起为“不具备承载高危病人的能力”。
调查报告认为,拒载残疾人并非个案,也非某一地、某一航空公司的特殊做法,而是一种普遍的状态。
调查执笔人之一、衡平机构总干事郭彬介绍说,“7起新闻报道中,涉及的地域包括、、昆明、嘉峪关、洛杉矶等地,机场更是多次拒绝残疾人乘机,涉及的航空公司包括国航、东航、海航、深航、厦航、航空、港龙航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