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妇“被精神病” 状告精神病医院获赔10万元

2012/10/10 来源:医网病友论坛a-A+

  医网快讯摘要:今天是世界精神卫生日。9日,有四名“被精神病者” 做了一件“很行为艺术的事”: 把一份判决书寄给全国数百家精神病医院及法院。这是一份最近很火的判决书:河南省一名村妇告赢了精神病医院。四名参与寄信的“被精神病者”,最想让精神病医院和法院看到的,是判决书里强调的“精神病医院有责任对送治人的监护人资格进行审查”。

  据败诉的精神病医院医务科向媒体透露,这是该院建院61 年来,第一起因“被精神病”治疗纠纷而败诉的案件。

  吴春霞案医院被判赔偿

  事情并不复杂, 但其中的艰辛非亲历者难以体会。

  2004 年, 河南省周口市的吴春霞因“家务和村务纠纷” 上访, 后被当地作为“维稳对象”,拘留、劳教。

  2008 年12 月, 吴春霞被婆嫂一行送入精神病医院,病情主诉“乱跑,告状三年”。就这样,吴春霞“每天吃药,一周两次过电针”“治疗”了132 天。2009 年迄今,吴春霞不断申诉,此前拘留、劳教的决定终被撤销。

  今年6 月,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在判决书里明确认为,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未按相关规章制度对送吴春霞到医院治病的监护人或司法机关人员的身份进行查验,也没有对吴春霞是否患有精神病进行确诊,就直接将吴春霞按精神病人收住入院治疗, 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还包括精神抚慰金10 万元。

  学者认为有助遏制混乱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卫生部印发《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培训管理办法》, 明确在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南大学湘雅二院和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设立精神疾病防治培训区域指导中心, 并公布了首批108 名精神疾病防治培训国家级师资人员名单, 这份名单中的人员也将会收到亲历者寄出的信。陈丹认为,“如果这108 位专家能在培训中重点提出‘审查送治人监护人资格’ 这一点, 规范精神病院的医疗行为, 将能大大改善乱收治的现状”。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刘瑞爽教授在评价吴春霞案时指出:“长期以来,精神医学界对于监护人制度的理解和执行处于极其混乱的状态, 吴春霞案是这一现象的典型表现:即由医院将强行送医的‘亲属’ 自动推定为监护人。本案的判决有助于对该现象的遏制。”

  “被精神病者”大受鼓舞

  吴春霞的胜诉,迅速让诸多“被精神病者”感到振奋。

  北京女工程师陈丹(化名)在今年6 月也有一次“被精神病”的经历。“那是6 月5日,常年生活在老家的父母,因反对我的恋爱关系,在事先未与我进行过任何沟通的情况下,来到北京我的住所,雇佣在医院结识的四名男医托, 撬门压锁强行闯入,通过暴力手段将我劫持到北京回龙观医院”。陈丹在医院待了近72 个小时,后经三级专家会诊后批准出院。

  9 月5 日, 陈丹状告精神病院的案子已获法院立案。

  10 月9 日,陈丹与其他三名有类似经历的“被精神病者”,给全国数百家精神病医院和法院寄了一封信,并将吴春霞案的判决书作为附件一起寄出。

  他们在致法院领导的信中提到,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使很多跟我有一样遭遇的人备受鼓舞。这说明,越来越多的法官意识到,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精神科治疗也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予以规范。”

  在给精神病院领导的信中, 亲历者这样说道: “假如精神病医院继续实践这种潜规则,可以想象,随着《精神卫生法》的出台,越来越多的精神病院将会被告上法院。由于医院没有对精神病收治环节对监护人资格进行审查,遭遇败诉的精神病院也会越来越多。”

推荐阅读:

平南砍死幼儿嫌犯确认无精神病被移送起诉

精神病自我评估不可靠“被精神病”并非容易事

全国八成精神病重症患者未就医


更多内容请关注微信号“ewsos1”、在线问答“ask_doctor”
分享:
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21010/8265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