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双氧水泡牛筋专销麻辣烫店

2012/11/7 来源:南方都市报a-A+

  医网快讯摘要:2011年11月起,冯某燕在东升镇经营无证食品加工点。为了增加水发牛筋体积和提高色泽度,明知工业用烧碱(氢氧化钠)和双氧水(过氧化氢)对人体有害,还将工业用烧碱和双氧水兑入水中浸泡干牛筋,将制作好的牛筋销往小榄镇、佛山市顺德区容桂镇、大良镇等地麻辣烫店,获取非法利润。

  将工业用烧碱和双氧水兑入水中以浸泡干牛筋,后将制作好的牛筋销往麻辣烫店,获取非法利润。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冯某燕(女,湖南人,初中文化)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对冯某燕的违法所得1 .3万元,予以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起,冯某燕在东升镇经营无证食品加工点。为了增加水发牛筋体积和提高色泽度,明知工业用烧碱(氢氧化钠)和双氧水(过氧化氢)对人体有害,还将工业用烧碱和双氧水兑入水中浸泡干牛筋,将制作好的牛筋销往小榄镇、佛山市顺德区容桂镇、大良镇等地麻辣烫店,获取非法利润。至2012年5月,冯某燕共销售通过用该方法制作的牛筋约5000公斤,从中获利约人民币1.3万元。

  今年5月28日下午3时30分许,公安人员在东升抓获冯某燕,当场缴获牛筋1819.34公斤、工业用烧碱25公斤及双氧水30公斤。

  冯某燕供称,她知道添加的氢氧化钠、双氧水不能直接食用,对身体有害,但认为通过漂洗能将危害降低,不认为牛筋有毒有害,自己平时都吃,没有什么不良反应,后来才敢把牛筋卖出去。“我非常后悔,为了增加水发牛筋体积和提高色泽度,才添加这些材料,为自己的无知而触犯了法律感到后悔。”冯某燕称。

  [法院判决]

  并处罚金4万,缴没1.3万(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冯某燕无视国家法律,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惩处。但鉴于冯某燕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冯某燕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冯某燕的违法所得13000元,予以追缴;缴获的牛筋1819 .34公斤、氢氧化钠25公斤及双氧水30公斤等物,予以销毁,由扣押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推荐阅读:

麻辣烫被爆吃出飞虫吉阿婆称飞虫来源难考证

女老板用双氧水泡制“毒牛百叶” 领刑三年半

用有毒双氧水浸泡鸡爪浙江慈溪三对摊贩夫妻被判刑

五岁男童跌入麻辣烫盆子严重烫伤


更多内容请关注微信号“ewsos1”、在线问答“ask_doctor”
分享:
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21107/8329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