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艾”女患肿瘤 多次就医均遭拒

2012/11/19 来源:医网病友论坛a-A+

 

  医网快讯:41岁的阿玉,来自泉州惠安崇武古镇。这名典型的闽南农村妇女,7年前被查出感染艾滋病。2009年,阿玉得了子宫肌瘤,这几年来,她来到三家医院就诊,均遭到拒绝。

  得知染艾一刻死的心都有

  采访中阿玉说,她老公是渔民,常年在外跑船,“7年前,老公想去跑远洋船,公司要求体检,被查出了艾滋病。”疾控中心让阿玉也去检查,结果她也被感染了。得知染艾那一刻,她“死的心都有”。7年来,阿玉一直瞒着女儿、父母,她怕亲人知道后会疏离她。

  2009年4月,阿玉因为经常发烧,来到福州一家艾滋病定点治疗医院住院治疗,这次治疗,让阿玉发现了子宫肌瘤。2009年10月,她到泉州一家医院,希望能手术取出子宫肌瘤。阿玉说,抽血报告出来后,医生脸就变了,说医院不具备手术的条件。随后,阿玉来到福州一家大医院,同样遭到拒绝。

  3个月前,越来越绝望的阿玉,一把火烧了大部分的病例和检查报告,“反正没有医院敢手术,我留着何用?”

  防艾志愿者帮助来榕怕再遭拒

  今年11月,在泉州的防艾志愿者的鼓励下,阿玉瞒着病情,再次来到福州就诊。这两天,阿玉睡都睡不好,担心再次遭拒。志愿者陆风说,艾滋病感染者本身免疫系统遭破坏,比常人更容易生病,更需要医疗救助。

  一家三甲医院的外科医生告诉记者,手术室内,很有可能发生被医疗器械刺破皮肤的事,病人的血液或体液可能飞溅出来,有危险。另一家医院的医生则告诉记者,他们要对其他病人负责,所以难以接受艾滋病感染者。

  对此,我省疾控部门的医生表示,对于医务人员来说,艾滋病病毒的感染风险并不比乙肝、梅毒等病毒的感染风险高。只要操作规范得当,基本上不会有危险。目前,我国从没有报告过一例因为职业暴露而感染艾滋病的医护人员。

  法规链接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卫生部《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规定:HIV感染者或病人享有平等的医疗权,在病人的医疗权受到侵犯时,有权直接提出疑问及批评,有权要求医疗单位或人员改正错误,求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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