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参保越久就医报销将会越多

2013/4/24 来源:南方都市报a-A+

  医网快讯摘要:在目前国家、广东省都在构建大病保障体系的背景下,三审稿特意添加了大病保障制度内容,明确“广州应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对参保人员罹患大病时的医疗保障水平”。

  经历了立法听证,听证意见汇总。备受关注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昨日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读。据悉,新的审读稿未涉及“强制参保”、“职工医保基金与居民医保基金共济”等颇有争议的选项。同时,三审稿件也添加了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等新的热点。据悉,该条例将在经历三次审读后,依相关流程实施。

  职工医保人跨区就业可转账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满足不同层次参保人的保障需求,是广州一直希望构建的多层次、分级医疗保障模式。在新的审读稿件中,该部分内容被保留并予以充实。在目前国家、广东省都在构建大病保障体系的背景下,三审稿特意添加了大病保障制度内容,明确“广州应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对参保人员罹患大病时的医疗保障水平”。

  在医保待遇享受方面,条例(草案)也作出了一系列修改。以条例的形式明确了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等可以选择参加保障程度更高的职工医保。

  条例还明确: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转移;职工医保参保人跨地区就业时,其个人账户金额可转移至新的就业地区。

  社保基金收不抵支时政府补贴

  在医保尤其是城乡居民医保领域中,参保人平时不参保,生病时参保的现象客观存在。对于这一问题,三审稿并未采用听证时引发争议的强制参保方式来解决。还是继续选择鼓励持续参保方式,引导市民参保。

  按照新的设想,条例将要求市政府根据参保人员持续缴费的年限,提高基金支付比例或最高支付限额等方式,分梯次提高其医保待遇。这也就意味着,广州医保在政策设置上,倾向将医疗保险的最高限额(上限),与持续参保的时间相联系。

  三审稿中,再度明确了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可根据规定,根据参保人年龄结构、收入状况,医疗消费水平和基金收支情况提出医保缴费标准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但条例也对这类调整进行限制,那就是在报批前,必须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修改稿同时对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基金管理进行了明确,即两类医保基金分别建账、独立核算。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时,由各级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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