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超量重复开药不报销 医院违规取消定点资格

2011/3/25 来源:北京晨报a-A+

  针对利用社保卡倒卖高价药等骗保行为,北京市人社局昨天(24日,下同)一次性拿出警告、停药、停卡、罚款四大措施予以打击。相关的“堵漏”规定也空前严厉和细致,包括了慢性病一次开药用量不得超过7天、超量重复开药不予报销、代开药须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和门诊病历等若干条款。

  关键词:开药“堵漏”

  代开药

  须持身份证和门诊病历

  本市启用社保卡以来,参保人员在哪家医院就医、就医频次、看的什么病、开的什么药、哪位医生开的处方、处方中药品数量和结算金额等信息,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均可一目了然。其中的异常数据,今后会被重点筛查,并交由监察部门进一步审核。据市人社局副巡视员张大发介绍,下一步将专设监督机构,增配监督人员,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打击骗保行为。

  根据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医疗保险费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参保人员持卡就医时,诊治医师应查验社保卡或医保手册,并对冒名顶替行为予以制止。

  参保人员如因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就医,可由家属代为开药,但除了出示社保卡外,还必须持有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和确诊医院的就医手册(或其他诊断证明),方能开出药来。

  “见病”开药

  慢性病不超7天量

  张大发昨天特别强调了医保监管中的医院责任,即医师必须核对患者身份,“见人”、“见病”开药。开药量应按照“急性病不超3天量、慢性病不超7天量、行动不便的不超2周量”的规定执行。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增生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

  多开药

  服用期内再开药不报销

  对有重复超量取药等违规行为的参保者,市人力社保部门将通过社保卡系统予以监控,筛查出疑似人员会进行约谈,并向其发放《医疗保险告知书》。

  《告知书》上显示参保人员姓名、于何时何地开取何种药品、正常用药情况下药量会持续到哪一天,提醒参保者不要“造成浪费”、“使用不当危害健康”,并注明“在服用期内再开同种药,医保基金将不予报销,全部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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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zyjd/20110325/3578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