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性骚扰行为坚决说“不”

2015/4/11 来源:a-A+

近日,一场诡异的官司被打到了美国的巡回上诉法庭,事情的起因,只是一起校园强奸案,但其中曲折的逻辑,实在令人扼腕;而它所引发的争议,似乎也值得我们重视。

校园悲剧

2010年1月,在阿拉巴马州斯巴克中学里, 14岁的女生“杰登”(化名),遇到了一件烦心事:该校一名16岁的男生,让她与其约会,并告诉她去男生浴室碰头。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这个男生第一次骚扰她了,杰登以往都是不予理睬。这次,她决定向老师求助,希望能彻底摆脱这个麻烦。

她的老师简·安·辛普森女士,听闻此事后,也觉得应该采取措施。因为这个男生本来就是所谓的“特殊教育学生”,短短一年之中已经有了13次严重违纪记录(包括性骚扰、暴力威胁同学等等不良行为),学校早就想把他扫地出门啦。

但是,辛普森女士和副校长珍妮·达纳韦女士一商量,并没有报警,而是告诉杰登:这样,你就按照他说的,去男生浴室和他见面吧!

看着一脸惊讶的杰登,辛普森解释说,她会守在办公室的显示器前,一旦监控探头抓拍到杰登在男生浴室门前和这个男生碰头,而该男生又动手动脚的话,几位老师就会立即冲上去制止;而这样一来,学校也就有了开除该男生、送警方法办的证据啦。

杰登还是觉得有点不靠谱……但辛普森和达纳韦女士都向她保证,这个计划万无一失,不会真的让她有危险的!

杰登照做了。然而,这个计划显然是有问题的:尽管辛普森女士在显示器前坐了一晚上啥也没看到,但杰登却遭到了不幸:那个男生在最后一刻改变了计划,让杰登去另一处浴室和他见面,随即在那里性侵犯了她。

案发之后,这名男生很快被捕,其口供和物证都证明了杰登的确遭到了性侵。

然而,这个案子处理起来却颇为棘手……一方面是因为他案发时尚未成年,更重要的是,案发地点在男生浴室——这显然不是受害人杰登该去的地方。该男生的辩护律师因此提出,这不过是一起孩子们的约会而已,虽然受害人杰登也是未成年人,但以强奸论处并不恰当。

最终,这套说辞被检方采纳,这名男孩并未被起诉,只是被停学5天、送往感化院强制教育,并在一年多以后重新回到这所学校读书,再次成为杰登的同学。

对此,杰登及其父母非常愤怒。杰登告诉检察官,当时她非常害怕,一再表示拒绝,却拗不过那名男孩,“我盼望着有一个老师能冲进来制止他。”可惜,王子并没有骑着白马出现。


更多内容请关注微信号“ewsos1”、在线问答“ask_doctor”
分享:
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love/a/20150411/10776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