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二:
签发“人身保护令”
家庭暴力是社会上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如何减少受害人所受的伤害呢?《条例(草案)》在总结外省市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等,建立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机制,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条例(草案)》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与此同时,《条例(草案)》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申请不超过72小时的临时庇护。受害人在受庇护期间的住宿及其他生活费用自理或者由施暴方承担。
亮点三:
实行双亲育婴假制度
考虑到深圳的实际情况,《条例(草案)》第十九条规定“除妇女依法享有育婴假期之外,男性可以在其生育或者抚养的子女三周岁内,每年享有五天育婴假。男性育婴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
刘曙光介绍,《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妇女在生产期间,丈夫应当承担起养育孩子的义务和责任,同时这也是父亲与孩子联络感情的机会和权利。许多发达国家规定了男性养育孩子的责任。
他表示,这一规定是希望能给刚当上父亲的男性多一些时间陪护配偶,并且可以享受更多的育婴乐趣。此外,该《条例(草案)》还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规定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妇女生育期间的生活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